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我省2家电解铝企业、3家钢铁企业、91家水泥及粉磨站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了专项监察和现场核查。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电解铝、钢铁及水泥行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核查情况的函》(陕工信函〔2017〕480号)中确认的核查结果,自2017年10月1日起,铜川市耀州建秦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生产用电价格在现行用电类别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25元,其他企业仍按现行用电价格执行。
陕西省物价局
2017年10月10日